举个例子说明,我有一个朋友,很有保险意识,10年前就买了保险,是重疾主险,最近一段时间胃疼去检查,却发现是心脏有问题,压迫胃部使胃部疼痛。再彻底检查一下,是先天性的心脏病,比较严重了。如果这个时候是因为心脏病原因发病,重疾险,我们知道所有公司都是免责的,先天性的不赔。那么如果身故了呢?赔不赔?采用了重疾险免责条款的,就不赔。
其二、寿险被迫适用重疾险的观察期,使寿险功能弱化。为了防止带病投保,作为健康险类的重疾险,一般都会设有疾病观察期(即等待期);而寿险的保障,一般都是即时生效,无观察期。当寿险与重疾险揉合在一起的时候,寿险就被强加上观察期,变相使得寿险保障减少了一段时期。
要避免上述两个缺点,只需要把身故保障功能与重疾保障功能拆分开来,换成“终身主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组合方式,两个险种就各有各的免责条款,各有各的费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保障功能这块,组合险结构方式对客户更为有利。
那“终身主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有什么缺点呢?就是主寿险的现金价值累积会慢一点。问题是,您买保险是为了退保吗?如果不是,这现金价值就跟您没啥关系。至于讲解及理解的问题,相信您在看了第一篇文章后,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吧?
重疾保障,采用“附加提前给付”的方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灵活的附加在任意一个主寿险上面。例如可附加在分红终身寿险上、生死两全寿险上、投资连结保险上、万能险上……使得计划组合上更具灵活性,更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
以上,是对终身保障的重疾险做的一些论述,关于定期重疾险,已经有很多文章,我就不多写了。欢迎各位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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