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对象:某人寿保险公司清远分公司
被投诉产品:××·长泰安康保险(C )(下称《长泰C》)
投诉线索:分居两地的夫妻,妻子伍女士为丈夫田先生购买重大疾病及身故保险,田先生因患癌症去世,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而拒赔。
诉求: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赔偿《长泰C》身故险10万元及家庭保障金2万/年,共17年即34万元。
事件经过:
南都记者近日接到广东清远的伍女士投诉,称其在保险代理人的反复游说并承诺代签有效的情况下,先后为长期在外工作的丈夫田先生购买三份保险,其丈夫一直不知情。2006年6月20日投递第三份保单《长泰C》次日,其丈夫因“胃病、腰痛”入院检查。2006年6月27日确诊为肝癌。同年的11月,夫妻俩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而拒赔。并要求撤销保单,伍女士拒绝。此后,保险公司分别在2007年、2008年向伍女士催缴第二期、第三期保费。伍女士照常缴费后,该保险公司仍然坚持要求取消保单,并不予理赔。
[事主说法]
保单生效后 被保险人才确诊患癌
伍女士在2006年6月20日,为田先生代签提交《长泰C》保单,于次日交付保费,合同注明6月24日生效。此前田先生一直未有重大疾病征兆。但不幸的是,投保过程中,田先生后腰不适,于2006年6月21日去上海某医院检查,结果是疑似肝癌。医生当时并未告知,而是在6月27日“病患谈话”时,田先生和伍女士才知晓此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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