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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重疾险3天患病 险企称带病投保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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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伍女士为丈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但是投保三天其丈夫就患上了癌症,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拒赔。那么,伍女士丈夫能否获得理赔呢?

  保险公司认为,伍女士为田先生“带病投保”,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证据则是6月22日该院“医患谈话记录”中,有田先生、伍女士的签字确认。对此,伍女士表示强烈异议并拒绝。称其所在单位可证明,当年6月19日-23日上午的工作时间,均在单位工作。

  就在双方针对《长泰C》是否理赔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分别在2007年6月、2008年6月向伍女士催缴第二、三期保费。伍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已经默认并愿意为《长泰C》进行理赔。最终田先生2009年4月因病去世,而该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6月。而保险公司坚持解除合同,不予理赔保额共计44万元。

  [当事方说法]

  带病投保不予赔付

  经保险公司调查,6月21日,田先生因右腰痛一周余,到上海某医院检查诊断为:肝右叶巨大肿块,考虑原发性肝癌伴两下肺转移。次日,田先生入住该院,入院初诊为肝癌。当日的医患谈话记录中,有伍女士和田先生的亲笔签名。

  此后的6月23日,田先生被诊断为肺癌。但是,同日,伍女士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病情,为田先生投保了20份不需要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的《长泰C》。

  而且在保险合同中,伍女士在关于被保险人必须告知事项中否认了被保险人田新军患有恶性肿瘤、或尚未证实为良性或恶性肿瘤、息肉、囊肿等内容。但事实是,田先生有乙肝小三阳病史。

  2006年11月,伍女士首次要求理赔时,公司调查认为伍女士存在“带病投保”事实。即要求解除《长泰C》合同,但遭到拒绝。此后,双方进入僵持不下的阶段。

  因此在公司内部系统中,无法进行相关事实解约处理,致使系统自动发出催缴保费的信件。导致伍女士在2007年及2008年陆续自交现金保费共计3000元。公司同意退回此3000元保费。保险公司与伍女士在就《长泰C》的理赔问题上,前后三次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均不支持伍女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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