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
3、 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七、 失明
由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八、 肢体缺失
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完全离断。
九、 瘫痪
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科专科医师确认。
十、 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 Ⅲ 度烧伤。但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所致的烧伤除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