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尿毒症:是指患者的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到达终末期而且实施为期半年以上的定期透析治疗。
5.恶性肿瘤: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理赔时需要提供病理诊断报告。
以下疾病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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