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政府要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开展;今年3月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
自政策落地至今一年多,包括国寿股份、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已参与到大病保险业务中,但因各省情况不一,且业务涉及到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等,尚有政策沟通、系统对接等一系列复杂问题需解决,保险公司在业务推进过程中正经历艰难的磨合期,大病保险业务也因此在多地推行仍然较为缓慢。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就目前各地区实施意见来看,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当年盈利率基本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5%以下,如辽宁省为3%~5%,山东省为2%左右。
“保本微利的原则较之前规范
健康险委托管理业务应采取的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原则有了很大提高,说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风险被承认,只有盈利才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投入力度,市场化运作的意识更加清晰。”国寿股份
健康保险部健康险管理处高级经理冯鹏程(微博)强调。
据国寿股份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司现已在20个省级分公司中标城乡居民人数1.3亿人,中标保费规模突破25亿元。
谨慎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此前商业保险公司试点承保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时出现了“一年赚、两年平、三年赔”现象。
按《意见》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
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也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