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高程度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通常取决于其风险状况、风险态度、收入、家庭结构等因素。而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强制性和普及性,一般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和给付,政府相关补贴也不例外。因此,国家应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在保障程度上补充功能和保障范围上的替代功能,从而构造完整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即使是社会保险福利水平很高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以德国为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政府鼓励高收入阶层通过购买企业团体或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部分或全部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义务和保障利益,使国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财政扶持能更有效地发挥在中低收入阶层,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2005年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例已接近10%,有24.3%的民众购买了各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
事实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我国高收入阶层而言,边际效用也已很低,根本无法满足高收入者的高水平和多样化的健康和医疗需求。鼓励和吸引这一部分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部分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不仅能满足高收入者特殊的保障需求,更重要的是通过替代关系释放一部分政府财政投入,把这笔钱投放给中低收入阶层,由于同样额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给予低收入阶层,产生边际效用更高,由此全民得到的总效用会大大增加。
(三)商业健康保险能大力促进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的一体化经营,从而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政府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等实施严格监控,其作用固然重要,但仅是治标,而不治本。医疗费用的控制最终应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完成。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管理式医疗,正是保险经营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通过市场机制协调其利益,从而有效管控费用,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经营模式。另外,即使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主管部门也不应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而是应采取政府采购、委托经营等方式交给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这也可谓是一项国际惯例,此举不仅可以释放一部分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以保证更好的进行专职监管,同时也有利于政务的公开和透明。
商业健康保险的介入,可以极大缓解和改变政府独木难撑的困境。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扶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项补贴计划是老年社会医保计划,在2006年度的财政支出为3800亿美元,第二项补贴计划是穷人医疗救助计划,2006年度的财政支出为1900亿美元。前两项计划是由卫生与公共事业部负责的,而第三大补贴计划是由美国国税局执行的,即由于对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财政隐性支出,2006年财政的该项支出估计为1430亿美元。政府的投入结构如此,而相应的产出比例是:前两项保障项目对医疗费用的融资比例是32.3%,覆盖人口3900万,而后一项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费用的融资比例是26.7%,覆盖人口1亿8千万,成本-效率分析结果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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