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进一步细化社保与商保在重大疾病保障上的分工,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商业保险防范大病风险
此次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为基本医疗保障定下的基调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就大病保障而言,《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强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还不足以承担起重大疾病的全部经济负担。以上文中劳动与社保部门的测算方法为例,每位重疾患者的年度大病保险金总额不过五万元左右,而重大疾病的花费往往是“无底洞”,白血病、癌症动辄花费几十万元。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只能是“保而不包”,存在较大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也难以充分满足大病患者的多样化就医需求。
2007年的一份相关抽样调查显示,59.9%的被调查者担心得大病的首位原因是经济负担重。针对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54.2%的人感觉手术和一些药物不属于医保范围最不方便;45.4%的人认为医保报销额度限制最不方便。为了防止因病返贫,40.64%的人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24.6%的人准备购买商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的保障并不能满足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障需求,政府应鼓励消费者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特别是长期性的保障产品,应参照养老保险缴费税收减免政策,给与优惠,并对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给与适当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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