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难”问题的形成机制
针对理赔中的纠纷问题,大家往往会把视线投放在理赔本身上,却忽略了前期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严重失误。两位专家认为,之所以民众抱怨理赔难,与之前购买产品时的疏忽大意是绝对分不开的:
1.产品购买得是否正确?
在网上,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的案例:消费者花了很多钱去购买保险,一旦发生风险后,不但拿不到理赔款,甚至还要继续交费;或者即使拿到了理赔款,也与自己已交纳的保费没什么两样,所以部分保险消费者大呼上当。但很显然,消费者在前期购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完全弄清楚自己所购买的险种类别到底是什么样的。比如,储蓄类保险、年金类保险,虽然从资金投入来说也比较高昂,但其险种本身并不带有人身伤害的理赔功能。即使有,也只是退还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而已。这时候,如果客户一旦出险,心里上会面临极大的落差。很明显,不同的保险险种有它不同的功能用途,大而全的险种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保费投入的多少不是决定一个保险产品有没有可购买价值的必然因素,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险种才是最重要的。
2.条款是否与理赔内容相符?
部分消费者虽然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却因所患疾病没有到达重疾的程度,即便发生了一些小额医疗支出,但也是得不到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的。于是,有人认为,保险一定得是非死即残才能得到理赔款。
专家认为,形成这种看法的潜在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消费者对于险种功能用途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比如,设定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时,除了要涵盖治疗疾病的费用外,还应涵盖因疾病造成的康复周期的费用,以及生病期间的误工费用,家庭的必须支出费用等,主要起到收入补偿的作用;而住院医疗类的险种,更多的是为了减轻我们在平时小额医疗费用支出当中的负担。虽然,行业内习惯性地把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住院津贴、长期护理金等保险统称为健康险,但实际上它们所发挥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二是,消费者自身对于重大疾病的理解与条款和临床医学定义有偏差。比如,有一些保险消费者得了高血压、糖尿病、肝病等疾病,却未能获得重大疾病理赔。虽然消费者自己心里认为我得的病已经很严重了,但从临床医学来看,重症与慢性病还是存在实际偏差的。因此,专家建议,在投保时,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的需求去认真研读条款,类似于重大疾病、轻症赔付、慢性病康复周期费用等情况,在现在的保险条款中都已经可以涵盖了,但重要的问题是,您所购买的产品条款是否包涵了这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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