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料准备流程与理赔范围界定
据汤新女士介绍,虽然新保险法对于理赔时效做了明确的时间限定,但是客户准备资料的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这个范围内的。新法出台之前,某些保险公司会不断让消费者提交资料,有蓄意拖延理赔时间的嫌疑,这让消费者十分恼火。针对这种情况,新法中已明确规定,对于申请理赔资料未齐全的,保险公司需让消费者一次性补齐。尽管如此,部分消费者还是觉得保险理赔的时候“要这要那”,让人感觉很麻烦。但实际上保险理赔是一个执行法律流程的过程,只有当资料齐备的时候,才可以进行这个流程。对此,汤新女士建议,理赔资料一次性备齐是缩短理赔时间的最有效办法。
另外,虽然新法中做出了许多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但对于不属于理赔范围的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是同样拿不到理赔款的。 比如某位消费者购买的是意外保险,对在保险期间内因为意外怀孕流产造成的医疗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显然是得不到理赔款的,因为在合同正本里已经明确列明了分娩为除外责任。实际上,在合同正本里,对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申请理赔所需资料和理赔时效都有明确的说明。在决定申请理赔之前,消费者不妨打开合同正本,再认真阅读一遍。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消费者不必心存侥幸去申请理赔,这样只能浪费双方的时间。
谁来让理赔变简单
从售前咨询到售中服务、再到售后理赔,应该说保险营销员是贯穿始终的。所以,两位专家认为,挑选一个负责任的营销员,是解决理赔难问题的有效办法。
在投保过程中,营销员首先要深度挖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避免指鹿为马的现象,另外要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实告知,避免未来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投保之后,营销员应该提示消费者认真检查合同正本内容,如遇到保全等事,营销员应该凭借自己的经验,让客户“少走弯路”;在理赔过程中,营销员应协助消费者准备理赔申请资料,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尽可能缩短理赔流程时间。
除此之外,郭冲先生还建言,寿险领域是否也可以出现类似公估人这样的组织,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来评价理赔案件与结果。这样就可以避免保险公司一家之言,减少因理赔纠纷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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