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将有统一标准
问:重大疾病保险是很受欢迎的,但它的定义也一直备受争议,甚至还曾因被保险人的病不符合保险公司规定而闹出官司。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许谨良:保监会目前正在组织专人为重大疾病险的科学定义做工作。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险条款可能十几年不变,但是要让合同符合医疗机构的标准,不能说治疗某种疾病的方法太先进,不属于合同规定范围,保险公司就不赔付了。
朱铭来: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华医学会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研究。重大疾病险不统一,最大的问题是带来诚信问题,保险公司可能以各种借口拒绝投保人的理赔要求。这样的行为虽然属于少数,但会影响行业声誉,产生严重后果。
保险标准医院说了算
问:曾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缺乏科学的精算数据使得健康险定价困难重重。但另一方面,健康险定价不科学,又使得消费者怨言不少。《办法》是怎么解决这一问题的?
朱铭来:《办法》把临床医学定为保险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得以自己制定的医学标准拒绝赔付。《办法》促进了保险公司与医院合作。但我认为,光靠它还不够,较好的办法是通过医疗中介机构把保险公司和医院联合起来,制定保险条款有医院参与,具体诊疗也可由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中介负责寻找医疗伙伴,进行健康管理。在国外,这种合作已经细到具体的医生和科室上,不仅便于控制医疗服务中的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条件。
许谨良:促进保险公司与医院的合作,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治疗和理赔效率也大大提高。因为都是内行在经营保险公司,经营条件也得到大大改善。医疗和保险两种机构在业务上合作,利益上共享,风险共担,对消费者,对这个行业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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