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购买医疗险注意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漏洞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是一种纯商业行为,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投保人同时加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目的就是为了多一些防护,使自己的生活更有保证。因此,对医保赔付部分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再赔,要看当时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晶雪认为,这主要还在于对医疗保险到底是属于财产险还是人身险的认识混淆和争执。李晶雪向记者介绍说,医疗保险在某些形式上表现为财产险的特征,比如各种诊费、治疗费、药费的收据凭证,都表现为固定金额,这与财产险的特征是吻合的。但实际上,医疗保险应该是人身险,因为投保人在最初投保医疗险时,对将来疾病发生、会得什么病以及会支出多少医疗费用是不能预知的,而且消费者购买医疗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疾病发生给自己生活带来的风险,这些都符合人身险的特征。因此医疗险从实质上是属于人身险的,应该适用给付原则。

  同时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是一种纯商业行为,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投保人同时加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目的就是为了多一些防护,使自己的生活更有保证。因此,对医保赔付部分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再赔,要看当时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研究室主任曹守晔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医疗保险问题一直是保险法修改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之一。他个人认为,社会医疗保险是带有很多社会福利保障色彩的一种保险体制,不能混同于一般的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在经营、费率上都与商业保险有很大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医保支付医药费后,商业保险就不对此进行理赔。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约定应当明确才是避免纠纷的良策。在现有保险法对于医疗保险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无疑最具有法律约束力。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