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险一金”中的“一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很多在职和退休员工所熟知,但很多人对其如何正确、充分使用知之甚少。团体门急诊保险,作为一项建立在社保基础上的商业保险,它将医疗报销的门槛从2000元一下子降低至300元甚至为零。我们怎样充分享受企业提供的权益,把它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化呢?
案例
医保报销为何相差悬殊?
近日,某单位员工小张和小李同时接到了医疗费报销通知,两人到财务处领钱时,却发现了一件“怪事”:小张之前提交了近2000元的医药费单据,而只报销了几十元;而小李只提交了500元的医药费单据,却报销了将近200元。这令小张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通过询问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小张才恍然大悟。
原来,小张的单位其每一位员工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团体医疗补充保险”(有的公司又称此险种为“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意思相同),这份保险条款约定: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支付在免赔额300元以上至北京市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起付标准(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中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赔付。
累计支付在门诊、急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中相对应的个人自付部分,中国人寿按90%的比例赔付。
对一个在职员工来说,其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门诊、急诊支出最多可以报销90%。
而其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门诊、急诊支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0%的基础上,其50%的自付部分还可以报销90%。
但由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和除外责任都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列明的项目一致,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在报销时并非员工所有的医疗支出都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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