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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保险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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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投保严格说起来并没有什么秘诀,关键是要做好符合自身情况的保险规划。下面通过意外身故保险理赔的案例来说明怎么做好投保计划。

  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渔民人身平安意外险(以下简称“意外险”)理赔统计数据,死亡案件的历年赔款金额均占意外险赔款金额的70%以上,对该险种赔款金额和赔付率有重要影响。准确理赔死亡案件,向渔民家属及时支付赔偿金,不惜赔也不乱赔,是抚慰渔民家属心灵伤痛的关键,也是用好理赔款,对所有参保渔民负责任的表现。

  根据理赔经验,做好意外险死亡案件的理赔工作,关键在于事前宣传和事后调查。

  一、事前宣传

  很多理赔经办人员对死亡案件理赔需要做好事前宣传很不理解,认为死亡案件只要事发后调查清楚就可以,事前宣传没有必要。其实这里的事前宣传主要指保险人针对意外险死亡事故需要尽到的事前告知义务,这种事前告知既有利于事发后保险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高理赔效率,也方便了渔民家属或受益人进行索赔,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渔民的具体体现。事前宣传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承保人员应在渔民投保时告知投保人或受益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案,并协助理赔人员勘验调查死亡原因。如因为被保险人家属或者受益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迟报案使保险人无法查清死亡原因的,保险人家属或者受益人很可能无法获得死亡赔偿。

  例:某入保渔民在船上搬东西时突然晕倒,家属未将其送医而是接回家中以致病情加重,后该渔民死亡。家属没有立即报案,而是在尸体火化、处理完后事半个月后申请索赔。因被保险人的晕倒没有任何意外受伤证明,死者家属又没有及时报案,尸体已经火化,保险人无法查明该渔民的死亡是意外事故导致,还是突发疾病所致,因此无法对该渔民死亡事故做出赔偿。

  (二)承保人员应在渔民投保时告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如发生被保险人受伤或不明原因昏迷事故,应及时送医救治。因被保险人家属或受益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就医不及时或不适当医治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被保险人家属或受益人很可能承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后果。

  例:某入保渔民家属于某日早上7时发现该渔民躺着床边的地上昏迷不醒,但没有及时送医救治,当日下午5时才将该渔民送进医院。因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该渔民入院后不久死亡。根据医院证明,如果被保险人被及时送医,不一定会死亡。在这起案件中,被保险人受伤原因不明,又因未及时救治导致死亡,因此被保险人家属或受益人无法获得相应的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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