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医疗费用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医疗行为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不同险险种所包含的费用保障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保障范围可以是限定为某一特定医疗服务方式的基本给付,也可以是包含各种意外伤害和各类重大疾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综合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通常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内的短期险。
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所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其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的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合一般社会公众。由于保险人对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较为困难,为了防范经营风险,这种保单一般制定了免赔额以及最高给付限额和比例给付条款。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则每年规定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保险责任。
2)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这种保单在目前市场上较为多见。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费用、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利用医院设备费用、医药费用、手术费用等。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人在此类保险产品中规定每天住院费用额度和最长住院天数。并且分项规定给付比例和最高给付额。例如,人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规定:①住院费按实际支出的85%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为合同金额的30%。②药品费按实际支出的75%给付,最高给付为合同金额的45%。③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80%给付,最高给付为合同金额的30%。④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的75%给付,最高给付额为合同金额的14%。⑤材料费按实际支出的75%给付,最高给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
3)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因被保险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费用。这种保单通常约定保险人承保的各项手术以及每项手术的最高给付金额。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属于必须住院施行非器官移植手术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4)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包括医疗、住院、手术等一切费用。这种保险单的保费较高,一般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连同适当的分担比例。
在健康保险中最常用的条款有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
1)免赔额条款。在健康保险中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条款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医疗费用的报销。免赔额的计算方法有三种:一是针对每次赔款发生时采取单一固定的免赔额;二是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三是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免赔额的规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可减轻保险人在这些险种中防范道德风险的压力和工作量。
2)比例给付条款。或称共保比例条款。所谓比例给付条款,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按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条款。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不存在是否足额投保问题。而且健康保险的风险不易被控制,具有经营风险较大的特点。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险人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制定有按比例给付的条款,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比例给付,既可按某一固定比例(如保险人承担70%被保险人自负30%)给付,也可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即将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由低到高分为若干等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随级别的升高而递增。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则随级别的升高而递减。例如,人寿学生平安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就是如此。该条款规定:住院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在扣除100元以下免赔之后按下列方法给付:101~1000元给付50%,1001~5000元给付60%,5001~10000元给付70%,10001~30000元给付80%。30001~最高给付限额给付90%,这样既有利于保障被保人的经济利益,解除后顾之忧,也利于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
3)给付限额条款。所谓给付限额条款,是确定每次保险事故的给付金额条款。由于健康的危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保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对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险人在制定医疗保险产品时,对保险金的支付定立最高给付限额条款,以控制总支出水平。此外,某些健康保险产品中,还制定有给付限期条款,确定每一次保险金给付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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