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滞后、相关法规操作性不强是保险销售误导的又一深层次根源。目前,监管部门对保险销售误导大多采取事后查处的办法,这里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是调查取证困难。销售误导行为往往通过“一对一”的口头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投保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保险公司和营销员又矢口否认,有的投诉案需监管干部数十次地在保险公司、营销员、客户间调查询问,耗费大量监管力量,却收效甚微。许多案件最终仅能由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进行内部处理,监管部门则缺乏法规依据和证据来对其采取有力措施。二是信息来源滞后。监管部门只能从信访投诉、媒体报道等渠道获取部分销售误导的信息,即“事后查处”,对事前管控“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相关法规操作性不强。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做明确界定,相关条款少,操作性不强,罚则不明,处罚尺度也不统一。
保监会重拳出击: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其实,相关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人身保险销售误导的巨大危害,并且连出重拳予以整治。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深恶痛绝的表示:销售误导危害巨大,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综合治理刻不容缓。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在2月16日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上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就可能产生销售误导问题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售前、售中、售后的各项管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各保监局要在公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选取市场影响较大、违规问题较多和整改不力的公司作为检查重点,开展现场检查。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实的误导问题,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依法严肃处理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机构。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公司,还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山东保监局也于3月6日下发《山东省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要求3--5月份由各保险公司自查整改;6-7月份省及各地市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检查;6-9月份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对违规问题较多、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公司和地区,集中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10月份进行后续处理,依据公司自查自纠、自律检查及专项检查结果,依法采取处罚措施。通报相关总公司,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行业通报。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积极提供新闻素材,组织媒体深入公司、代理网点、投保人进行明查暗访,强化舆论监督作用。(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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