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排除“一鱼两吃”
近日有报道称,一款由基金子公司与中部某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融资类信托产品,在众多的风控措施中,就包含了信托公司为这款产品向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购买特殊财产险,保证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时,由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我们曾经专门研究过深圳金赛银产品的资料,尤其是保险部分。”上述地产基金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真如推介材料所称,项目方未履约还款付息,有保险责任的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预期收益进行赔付的话,本质上属于信用违约互换,即将信用风险通过保险的模式进行转移,其实质已经类似CDS的模式。
该人士称,但从保单内容看,如果它只是给融资项目买了一份财产保险,项目最后无法兑付本金、收益,保险公司不太可能对投资者进行保障。
对于在建工程来说,不买财产险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但根据目前国内财险市场通行做法,财产一切险承保标的主要是有形财产,承保由于雷电、飓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时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但由于市场风险造成的贬值损失一般不包含在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一般也属于除外责任。
“项目未履约还款付息造成的本息损失,一般并不在财产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除非进行附加约定或者组合增加保证保险条款。”三位在财险业工作多年的资深专业人士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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