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保证保险并不直接对投资风险进行保险,其主要涉及三方,贷款企业或个人购买保险,一旦无法偿还,由保险公司赔付贷款本息给银行。上述保障投资本息风险的产品可能借鉴了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并加以创新。
一家大型财险公司信用险部门人士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一般单件承保额度较小,且大量承保形成的资金池可发挥大数效应,其次是公司会对承保的行业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摸底,与公司上下游企业、员工进行沟通,大致了解其运营轨迹。
但他认为,此创新产品中不仅有更大的道德风险,也有更难把握的市场风险。首先是投资风险错综复杂,其次此类产品通常承保数量较少、额度较大,一旦发生风险,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赔付压力。
也有人士认为,上述产品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其运作模式与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运作方式大致相当,只要对项目应收款项和还款来源加以确定,对于该笔投资本息能否收回就有了大致判断。
另外不排除此类产品是“一鱼两吃”,这多发生在银行系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所属的银行对于该项目也有贷款和增信要求,将下属保险公司引入是一举多得,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承担的其实是一种风险,总体风险并未增加。
一国际知名保险咨询公司部门负责人认为,保险产品创新值得鼓励,但也应关注风险。美国国际集团(AIG)陷入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导火索便是发行了大量的CDS产品。(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