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互联网浪潮下的保险消保工作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发展以及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在促进金融机构创新的同时,也使金融消费者陷入更加弱势和被动的地位,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应用,使金融消费者面临更多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现阶段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保险误导销售问题比较突出。保险误导销售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险产品设计的复杂性以及格式条款的难以理解。传统销售渠道下,保险销售人员对风险和收益揭示不明确,甚至不揭示风险,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情况,更有甚者代客户签字,隐瞒犹豫期、退保损失、保单期限等重要合同内容。而在互联网背景下,多数互联网保险销售仅提供免责条款和除外责任的链接,消费者只需打钩即可,并不要求必须点开链接进行阅读;部分保险公司甚至会弱化“保险产品”字样,而单纯强调产品的高预期收益率及“保本保底”特征,对于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退保损失等方面的说明,均采取模糊处理,销售误导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保险争议仲裁机制发展不健全。目前,保险争议采用仲裁的方式比较少。虽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会写明仲裁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很多公司会引导投保人选择诉讼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对于受地域限制、知识层次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消费者在缺乏仲裁机会的情况下往往处于被动,甚至自己承担损失。这种不健全的事后解决机制,轻者会导致消费者不信任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重者消费者会通过一些过激的措施,影响保险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整个行业的声誉。特别是在互联网浪潮下,信息的流通速度达到毫秒级,而信息的受众则是千万甚至上亿的级别,任何微小的信息都可能在互联网上得到发酵甚至爆发,给缺乏判别能力的保险消费者带来冲动或恐慌,甚至引发保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保险消费者教育有待加强。由于金融知识的专业性,绝大多数金融消费者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是缺失的。而在金融消费者中,保险消费者的教育问题更加迫切。这主要是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是基于对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考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保护保险消费者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从根本上保证保险消费者的基本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重要程度可想而知。理性的保险消费者在评价保险产品的优劣时应该建立自己的判断,不应以纯投资收益为指标,而应着重考察其所提供的保障功能是否适合,并且由于保险产品投资期多为中长期,流动性较差,消费者还要匹配流动性需求和风险承受度。但目前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的消费者教育体系明显无法承担起这一重任。
落实国办《指导意见》的建议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