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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互联网转型的窘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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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的背后,受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中介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却始终在艰难前行。
 
  相较保险公司而言,中介机构发展互联网保险具有先天的劣势。互联网时代,保险业内一直存在“去线下、去中介”的呼声。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化后,使用互联网技术直接对线下客户进行精准营销成为可能,并且能快速促成线上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中介的作用大大削弱。
 
  《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指出,在车险领域,原来由保险中介强势把控的车险业务,正面临互联网的冲击。互联网直销渠道大量抢占车险市场份额,尤其是人保和平安,2015年通过互联网实现了500多亿元的保费。人身险产品方面,险企也进一步发力互联网,通过官网、微信、第三方平台等渠道引导大量客户自主购买,增速连续几年超过100%,使得保险中介面临极大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中介机构在赖以生存的传统车险领域的优势逐渐缩小,为了寻求新的业务模式和利润增长点,部分中介机构不得不转向互联网保险。然而,中介机构无论是品牌效应、技术实力、成本投入等各方面均与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存在较大的差距,涉足互联网保险,如何打开市场、积累客户成为始终困扰中介互联网机构的一大难题。
 
  再从监管角度看,中介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门槛不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也就是说,要开展互联网业务,保险代理或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货币,且根据保监会最新监管政策,注册资本金还需要进行全额银行托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成本可见一斑。除此以外,互联网保险的前期市场投入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种所谓的获客费用或市场投放,如果放在天猫、淘宝等互联网平台属于司空见惯的现象,但如果由中介机构发放给客户用来抵扣保险保费,则涉及违反《保险法》中给予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相关规定。
 
  破解之策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保险营销对实体渠道和人力的依赖逐渐减弱,保险中介机构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发展互联网保险无疑是中介机构经营转型的一个机遇和转折点。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推动中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完善法律,促进规范。从政策层面上看,尽管近年来保监会围绕互联网保险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发展的制度,但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都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要促进中介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改进现行制度:一是在《保险法》中增加互联网保险有关内容,对互联网保险的运营资质、支付安全及风险防范等做出规定。二是统筹整合现行规章,出台更具法律效力的互联网保险基本大法,并逐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三是细化互联网保险操作规程,针对中介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特点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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