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业内已逐渐形成共识:由于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涉及到的税延额度较小,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较小,可以在一些地区先试先行。
一位知情人士称,已经获得了国家财税部门的同意,因此具体的实行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
然而,显见的是,由于企业年金的参与机构范围更广,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均可参与,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与机构主要是保险机构,上海个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更是只有部分保险公司获准参与,因此,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非保险行业的企业仍在坚持。
也因此,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探讨一个最新版本的解决方案,即企业年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共用一个税收优惠额度。
“其实,从根本上而言,中国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不完善,主要就是由于税收政策优惠缺乏有力支持。”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还有两大变数
对于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除了税收外,目前试点推行的工作还有其他两个变数。
一位知情人士称,让保险公司担心的是,目前北京、厦门也在积极争取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国税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相关的税收测算,“这中间会不会有要求上海再等一段时间,和北京、厦门一起推行?”
另外,该知情人士称,“今年正值政府换届,此前为试点该保险产品搭建的平台体系,能否成功对接,这中间需要一定的时间。”
不过,令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机构欣慰的是,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工作已得到各相关部门支持。
2011年,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根据2011年底上海保监局公布的《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上海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2年年初,履新不久的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将以“争取养老保险递延税优惠”作为年度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201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的《“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作为“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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