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改进。1997年和2005年,国务院在不断总结全国各省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北京市为贯彻国务院两个决定的精神,于1998年发布并实施了市政府2号令;于2006年年末发布、2007年1月1日实施了市政府183号令,即现行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通过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与领取都做出了明确的指示。
对于生活在我们国家的多数居民来说,以上这些政策直接关系着大家当前和晚年生活的水平。那么凭借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我们养老的水平是否如意?我们将在接下来的部分详细研究。
1、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付出才有所得——我们未来的养老费用,来源于我们今天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水平也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未来的养老金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进行缴费。当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60%时,以本市职工工资总额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300%(即缴费上限)以上的部分,不再纳入缴费基数的计算,即本年度月缴费基数不能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从政策落实到实际,我们的缴费水平到底如何呢?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7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统一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在这项通知中,2010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通过相关数据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此发文显示,上年全市平均工资,即今年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为4037元。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从7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
对于在职职工,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最低2422元,最高12111元。由此,根据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推算,对于月收入低于2422元的,按2422元缴费;高于12111元的,按12111元缴费;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规定,个人缴纳部分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所以无论收入多高,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最高不超过月缴96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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