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十七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双目失明;十、瘫痪;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二、严重脑损伤;十三、严重帕金森病;十四、严重Ⅲ度烧伤;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七、主动脉手术;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本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急性心肌梗塞;二、脑中风;三、慢性肾功能衰竭;四、恶性肿瘤;五、急性重症肝炎;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七、深度昏迷;八、严重脑损伤;九、帕金森氏症;十、阿尔兹海默氏症;十一、良性脑瘤;十二、多发性硬化症;十三、重症肌无力;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五、瘫痪;十六、双目失明;十七、肢体缺失;十八、严重烧伤;十九、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二十、主动脉手术;二十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二十二、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慢性肝功能衰竭;二十四、系统性红斑狼疮;二十五、失聪;二十六、失语;二十七、终末期肺病;二十八、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二十九、脊髓灰质炎。
注:具体内容请参见保单条款并以保单内容为准。
五、理财责任声明
(一)风险揭示
1、该理财方案是基于目前白先生所提供的资料作出的一些假设制定出来的,这设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市场也会发生变化,比如:物价水平会不断变化,证券市场的波动,经济增长率的变化,汇率的变动,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等,这些都会对理财方案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生活支出除了收到物价水平的因素影响之外,还要考虑未来生活品质的提高、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出,这些支出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会影响到其他目标的实现。
3、孩子的教育支出也可能会超出预期的增长,国内外的学费水平不断上涨,也会对理财方案产生一定的影响。
4、客户在执行本方案时,应该遵循理财师的意见,理财师会定期与客户对方案进行调整,如果客户单方面修改或不遵照执行,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二)郑重声明
本建议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假设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保障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备注说明
①累计保费:累计交纳至本保单年度(含)的保费总额
②年度最高身故保障:保单年度最高身故保险金额
③重大疾病保险金:保单年度末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④退保金(现金价值)(年末):保单年度末退保金额(不含红利)
⑤周年红利:本保单年度末周年红利
⑥累计红利:本保单年度末累计红利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若被保险人未成年身故,身故保额以5万为上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以10万为上限),公司将在给付上限身故保险金后,将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免未成年人特约的产品包括:福星少儿两全
*短期产品存在地区差异,请以当地产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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