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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险企“问题婚姻”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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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能否实现双赢?现实的状况似乎并没有当初设想的那么乐观。部分合资寿险公司的“婚姻”先后亮出红灯,合资性质的组织结构甚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桎梏。
  “对外资寿险公司而言,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和意外险业务分别是第一、第二、第三业务来源,这一排序与中资寿险公司是一致的,但就总体水平而言,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更为均衡,健康险业务和意外险业务在业务总量中的占比要高于中资寿险公司的相应占比。”北大课题组称。

  从2005年开始,外资寿险公司加大分红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业务的销售力度,直至2007年资本市场出现牛市,普通寿险业务的保费占比首次降到10%以下。从2008年开始,资本市场由牛市转为熊市,外资寿险公司普通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占比又重回上升趋势。

  相比之下,外资产险公司则存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的限制。“虽然只是禁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但由于车损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投保和理赔等环节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因此这一禁令对外资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的影响却是全方位的,而不仅仅局限于第三者责任险领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称。

  鉴于不能在车险领域大施拳脚,外资产险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了非车险领域。2004年以来,企财险、货运险、责任险成为外资产险公司最重要的三种业务,占据其保费收入来源的70%以上,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在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中的比重也在逐步增加,并着重在责任险、货运险、工程险等领域推出一些创新型产品,如美亚保险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工商通保”综合险、太阳联合保险公司推出的“可再生能源保险”等。

  “但总体而言,外资推出的创新型产品,更多是从外方股东或母公司引进来的"舶来品",瞄准的目标客户包括了相当多的在华外资企业,意味着这些产品未能全面考虑中国本土的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经济水平等各种因素,缺乏在中国本土的生产过程,因此有可能出现或轻或重的"水土不服"现象。”北大课题组如是认为。

  渠道上的股东烙印

  对外资保险公司而言,在中国入世3年过渡期结束时,已经取消了针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在不同销售渠道上各不相同的依赖程度,体现出各家外资公司各不相同的经营策略。总体看来,个人代理渠道和兼业代理渠道,成为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在总体上的趋同选择。

  北大课题组调研结果显示,以友邦、中宏人寿、原太平洋(601099,股吧)安泰、原海尔纽约、信诚人寿等为代表的外资寿险公司,对于个人代理渠道比较倚重。特别是中宏人寿,个人代理渠道几乎是该公司保费收入的唯一渠道。根据近几年的情况,这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兼业代理渠道和直销渠道的重视程度,但在2008年、2009年,通过个人代理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仍然占全部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招商信诺、瑞泰人寿、中法人寿完全没有拓展个人代理渠道。以中法人寿、招商信诺、华泰人寿、中德安联、瑞泰人寿等为代表的外资寿险公司对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渠道更为重视。特别是中法人寿和招商信诺,由于中方股东有着银行和邮政的背景,2008年、2009年其保费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兼业代理渠道。

  以金盛人寿、原中保康联、中英人寿、海康人寿、恒安标准等为代表的外资寿险公司,则在各个渠道上都有拓展,在各渠道之间保持着相对均衡的结构;以长生人寿、联泰大都会为代表的外资寿险公司则对直销渠道给予了足够的重视,2009年,直销渠道成为这两家公司的第一营销渠道。

  “从微观层面上看,受到公司传统、股东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外资寿险公司之间在营销渠道的选择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相比之下,外资产险公司的营销渠道战略要简单得多,在业务经营范围受限和区域经营范围过窄的双重约束下,外资产险公司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拓展多方面的营销渠道,在这种情形下,直销渠道以及专业中介渠道是大多数外资产险公司的最优渠道选择。”北大课题组如是评价。(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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