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幸福有约”计划由泰康人寿的“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和泰康之家的“入住养老社区确认函”共同组成。其中,“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的缴费起点为200万元人民币,分为一年期趸缴和十年期期缴。若是购买趸交的产品,被保险人的年龄需要在18-60周岁之间。若是购买期交的产品,除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需满足在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不能超过65周岁。入住养老社区时的年龄要求为退休年龄,既女性55岁以上(包含55岁),男性60岁以上(包含60岁)。
该产品提供从约定年龄开始、按月领取的年金,可作为养老的日常生活费,年金在85岁之前保证领取,85岁之后,客户可继续领取至终身。“乐享新生活”还提供备选的一次性领取生存金,可作为养老生活的启动资金。此外,该产品还可以附加终身医疗保险、终身重疾保险、高额定期寿险和高额意外保险,满足客户的多方面保险需求。
而更重要的是,购买了该款养老年金保险的客户,还可以享受到由泰康之家提供的保证入住养老社区的资格。保险合同产生的利益可用于来支付社区每月的房屋租金和居家费用。这也就是说,客户在投保时就可以约定其将来在养老社区内的基本养老服务价格,比如入住养老社区的养老公寓面积、日常养老服务的价格等,而不会到时再遭到随行就市上调,即投保人可提前数十年锁定养老社区居住成本。
另外,客户在养老社区内还将享受包括餐饮、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健身运动等全方位、多层次的高品质养老生活。
客户期待能够了解更多产品细节
虽然泰康此次推出的产品着实算得上是对保险企业盈利模式的创新,但在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的不正当销售或者对此产品缺乏了解,还是给消费者心中萌上了一层阴霾。
据《保险杂志》报道,2011年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长安支公司有保险营销员多次以入住“养老社区”为噱头进行了误导销售,告诉消费者,“只要买就能住”。事后,北京保监局对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长安支公司及有关人员分别做出来处罚,并对此事专门发布了消费者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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