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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幸福人生A 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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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8);

  (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见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1)的机动车(见10.12);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10.13)。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高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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