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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形势,险企们如何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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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要求破产清偿时,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责任之后;发行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我个人认为,过冬反而是给寿险业带来了一个机遇,即提供了一个可以理性认识自己的机会。”郝演苏感慨道,过去的十多年,保险业一直处于快跑状态,很少有能够适当慢跑思考的时间。行业发展如同个人发展一样,必须拿出一段时间充电学习,纠正发展中的问题,为未来跑得更好做必要的准备。

  打通资本补充渠道

  目前保险业已进入“内生驱动+外生补给”二者深化的新阶段。对于“资本承压趋紧”这座大山,保监会正探索打通资本补充渠道。

  近日,保监会决定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债券,并同意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计入保险公司的附属资本。这意味着,可转债发行之后,将直接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不必等到转股之后。

  保监会“开闸”可转债的大背景是:受业务快速发展、股市萎靡不振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保险公司深陷偿付能力下滑之窘况,亟须资本救急。

  然而,保险公司现有的融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他们对资本的饥渴(次级债发行规模受限和股市不济下公开增发难度大),在此情况下,拓宽保险公司融资渠道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平安(601318,股吧)成为受益政策开闸的首家保险公司,目前已拿到保监会批复文件。

  当然,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保监会亦设置了四个门槛。如,要求破产清偿时,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责任之后;发行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与此同时,拟申请发行可转债的上市保险公司,还应当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发行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提供公司未来三年资本规划、转股的可行性分析及促进转股的具体方案、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包括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注资的金额和比例等。

  相较保险公司次级债等现有融资渠道,可转债的优势在于成本低,一旦转股后能永久性增加资本金;劣势则在于,转股时对股东利润有摊薄效应。而从市场接受程度来看,可转债自发行到转股存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因此,和公开或定向增发相比,可转债对市场的冲击要小。

  除可转债外,据了解,保监会也正在对运用混合债、财务再保险等金融产品进行资本补充作了相应的研究和探讨。保监会还计划与国际投行和保险公司共同研讨,如何打通各种资本补充渠道。

  此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如何将保险公司进行整体打包,在对外融资时卖出好价钱,业内亦可以进行探讨。”

  投资创新大潮掀起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行业一直没有走出靠股市“吃饭”的怪圈,不仅导致盈利不稳定,更削弱了寿险产品的吸引力。

  问题远不止如此。投资收益的低下,制约了保险产品的收益空间,去年以来寿险业退保现象日渐突出。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四家上市保险公司累计退保金额高达655亿元。今年以来,这一情况继续恶化,一季度中国平安退保金12.6亿元,同比增长19.8%;中国人寿退保金99.16亿元,同比增长21.8%;新华保险(601336,股吧)退保金47.41亿元,同比增长56.4%;中国太保(601601,股吧)退保金32.02亿元,同比增长95.9%。

  让保险公司摆脱股市波动性、依赖性,增强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便摆在了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案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业内人士对于项俊波新政充满着期待。

  本周在大连召开的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上传来佳音:13项保险投资新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不久将陆续出台。

  “这次会议是从顶层设计出发,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创新,对于保险业抢占市场投资高地,具有里程碑意义。”一位与会保险机构投资高管向本报记者表示。

  13项关于保险投资新规,均向着拓宽投资品种、拓宽投资范围的方向迈进。主要包括:备受市场关注的“允许保险机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境内及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拓宽境内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范围”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政的出炉将给予保险机构更多投资自主权。一旦上述投资范围全部放开后,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将是重大利好。有助于增加保险资金投资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为保险机构创造新的竞争优势,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也将由此迈上一个新台阶。

  与此同时,新政打通了保险业与银证信等其他金融行业的产品、渠道及投资通道。一方面,新政允许基金、券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也将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无疑,新政将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有助于改善和创新各类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

  而换一个角度来看,新政支持保险机构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将决策权完全交予市场,亦折射出保监会监管理念的更新。多位与会保险公司高管透露,“项主席上任后的监管思路很清晰,即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唯有监管往后退,市场才能向前进。”

  事实上,除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外,保监会逐渐减少行政审批,亦体现了其越发市场化的监管思路。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称,“保监会目前的思路是用机制换审批,主动减少行政审批,取消重大投资以外的所有审批,建立风险资本约束机制。”(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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