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 个人账户价值及保单管理费
个人账户价值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设立时,投保人已交付的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再减去应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管理费后计入个人账户。
二、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在每月的结算日(每月 1 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若该结算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发放保单持续奖励的结算日,本公司按结算利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0.5% 发放保单持续奖励,计入个人账户;保单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四、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最低保证利率与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并在该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最低保证利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计算个人账户价值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 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5479% 。本合同仅保证年利率不低于 2% ,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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