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管理费
在本合同的生效日,本公司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保单管理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最近的一个结算日,本公司按照该结算日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实际天数收取保单管理费;在其它情况下,本公司于每月的结算日按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收取保单管理费。每天的保单管理费为年保单管理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目前年保单管理费为 60 元,本公司有权调整年保单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上次年保单管理费调整起的累计涨幅,并提前三十日通知您。
若某一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期保单管理费,本公司按个人账户价值的余额收取保单管理费,本合同自该结算日终止。
产品说明 ----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和解除合同
您可以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和解除合同。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您可以申请部分领取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将在部分领取申请核准后三十日内给付部分领取金额。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领取当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每个保单年度内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本公司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内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本公司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目前为 20 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本公司有权调整此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上次部分领取手续费调整起的累计涨幅,并提前三十日通知您。
解除合同
如果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如果您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如果您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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