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险产品开始成为人们消费的新增长点。特别是新《保险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不赔”或者“理赔拖延”等投保人最担心的问题,强调了对保险合约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的权益保护,对于老百姓来说绝对是好消息,必将会推动我省保险事业的发展。然而,保险产品毕竟是十分复杂的金融产品,保险的投保和理赔过程又是十分专业的过程,一般老百姓即使有所了解,但运用在具体情况复杂的实务操作中,也难免力不从心。
难点一:选择适合自己的
从上千种保险产品中如何选择最合适自己的,往往使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和难以取舍。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产品种类、服务的成熟度与发达市场还有一定差距,选择性存在一定的局限,买不到令自己满意的好产品;另一方面就是,不同公司产品的利益与服务包括价格都有很大差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以及保险产品的较强的专业性,使人难以分辨选择买到最合适的产品。
刚刚买了某保险公司一份人身风险、医疗重疾及投资分红组合型保险产品的吴女士拿着厚达84页的保险合同依然说不清楚、看不明白,只是觉着应该买份保险,就听了朋友介绍和保险公司营销员推荐。吴女士笑称,自己咋说也是个文化人,都看不懂,恐怕能看懂的人不会多。
说起保险公司营销员,在采访中,有一些消费者持不信任态度,认为他们推荐保险产品时会言过其实,有夸大、虚假和误导成分。
对此,青海保监局新闻发言人董丽娟说,青海保监局一直在行业内力推保单的通俗化,加大保险知识宣传,帮助消费者理解保险,倡导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对于复杂的保险产品不允许兼业代理;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帮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坚决打击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职业道德、侵害行业利益、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同时董丽娟也认为,未来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保险经纪人根据被保险人职业、收入、风险状况制定不同保险规划应该是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难点二:“理赔难”尚待破局
长期以来,在保险市场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投保容易,理赔难”,这反映了过去我国保险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对保险公司的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再加上保险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理赔难”一直是困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顽疾”所在。
新《保险法》实施,有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就能确保投保人的权益了吗?理赔难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吗?投保人是否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呢?
新《保险法》有关条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此,中国平安财险公司青海分公司客户营业部王小刚介绍,此次新法修订的保险法主要对报案时效、索赔资料受理、理赔时效、拒赔案件处理、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利益、责任险赔付、格式条款、解除合同做出来更严格的规定,对保险业展业、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保险理赔方面,青海平保公司在同业中走得比较领先。他们今年年初就规定机动车险在万元以下的,只要资料齐全,3天赔付。
同时青海保监局从今年2月份,就开始要求保险机构理赔时要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材料,从提供全部材料后的30天内完成赔付。
不过据此认定“理赔难”问题已得到解决为时尚早。毕竟在理赔中消费者仍然要凭借一己之力与保险公司打交道,投保人作为个人与保险公司相比在理赔中处于天然弱势,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未来投保人借助经纪渠道维权理赔,也许会成为趋势。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理赔中并非具有充足依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往往各有立场和道理。如果投保人以个人力量与保险公司交涉,即使闹上法庭也未必有结果,甚至保险公司因其在专业性和实力上的优势可能更容易胜诉。而通过经纪公司交涉则让投保人获得了“谈判筹码”,因为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处理着大量的保单和客户,单一理赔争议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在整个渠道中的企业形象,甚至影响其未来销售,所以更容易通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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