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保险合同到期时才告知投保人合同的条款是错的,且以工作人员“笔误”来对抗投保人,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牵强。
该合同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其工作人员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至于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内部规章和制度处理,甚至向其追偿,但该保险合同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支招保险合同,一般都属于格式合同,作为投保人来说是不允许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的,投保人只有签订或者不签订合同的权利,所以我们将保险合同戏称为“最不平等的合同”。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应该仔细的查看合同全部条款,对于那些明显对自己不利或者不清楚的条款,应该要保险代理人作出解释,可以避免一些认识上的错误而导致的纠纷发生。
问题四
代办车险当心被骗保
案例邱先生的一辆奥迪A6轿车通过修理厂代办了车险,此后该轿车出现一次故障,在修理厂进行了维修。之后在奥迪汽车4S店检测发现,轿车的发动机零配件等均被人更换。
修理厂对此声称出了“车祸”,更换了汽车的零部件。邱先生则怀疑修理厂的员工与保险人员联手诈保。
点评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泽高表示,对于车主来说,将理赔事宜委托给修理厂,虽然可以节省时间,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息,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汽车,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可以赚取零部件之间的差价。更有甚者干脆将被撞的车辆再撞一次,以达到向保险公司骗保之目的。一旦经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修理厂只是被委托购买保险,并未被委托申请理赔,相关保单应交给投保人,而修理厂既没有将相关投保险种告知投保人,且将保单“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涉嫌违规操作,属典型代办人代办保险后不透明相关信息的案例。
支招车主如果委托他人代理投保、理赔,应当选择具有保险从业资格证的机构,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清楚;要选择信用度高的人员办理,并及时要回相关凭证,如保单等。建议最好不要委托他人代办,现在保险公司很多,办理程序也很简单和快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