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非本人书写
搜狐理财频道注意到,在肖婆婆持有的保险合同第16页为“银代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其中除需填写各类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外,还有一行投保人手写的风险提示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在该行签字的旁边,还有投保人肖婆婆的签名。而这个“风险提示确认”也正是肖婆婆及家人质疑该保险合同的关键。肖婆婆表示,自己出生在解放前,从小并未读过书,根本不认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这段手写的风险提示确认并非其本人书写,其推测可能是事后由保险业务员自己添加上去的。
业内说法——
“根据保监的规定,风险提示确认必须要投保人自己亲笔书写,如果不是自己书写的,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消费者是可以根据这点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某寿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告诉搜狐理财频道,在他曾经接到过的大量寿险投诉中,关于风险提示确认非本人书写的案例并不少见。“很多时候是营销员为了图方便而替客户抄上去的,这实际是违规的行为。”
律师观点——
肖锦阳认为,保险合同必须本人签字书写,否则属于无效,这也是多年来保险合同打击不合规的重点。
广东保监局:新华人寿保单回访不规范
搜狐理财频道了解到,广东保监局就胡先生的投诉信访有过多次回复。2009年11月18日,粤保监信(2011)489号信访投诉答复书显示,“经查,新华人寿存在信息披露、保单回访不规范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此,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搜狐理财频道询问时表示,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新华人寿的保单回访的确存在不规范行为,如对保险红利分配解释不清楚,也没对中途退保有损失做解释,特别是当客户对保单现金价值以及合同条款不了解,新华人寿回访人员仅表示找其他的业务员在联系客户,按规定这是需要当时就要对投保对象的疑问进行解答,如解释不清楚,应该找其他更专业的回访人员进行解释,但新华人寿并没有再做进一步沟通。
此外,新华人寿还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在该公司出具给客户的一封致谢信中,出现了“新华公司专门成立了由国内外一流的专家组成的理财团,负责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作为长线投资,相信专家会您一个满意的回报。”该名负责人还指出,作为保险公司,天然使命是提供投保人保障为目的,保监会近年来也一直倡导回归保障,而不是以理财投资。显然,新华人寿的表述偏离了保险本原,而是把保险当作与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去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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