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3.14大同重大交通事故
政府主导、多方协调、并案处理
(一)案情简介
内蒙某非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每人限额20万,每次限额200万,累计限额400万,保险期334天,保费5929)组团海南四飞一船9日游,乘坐由海南某非出境游组团社(责任险每人限额80万,每次限额600万,累计限额1000万,保险期365天,保费12128)租赁的大同某旅汽的大型客车由内蒙集宁右翼下旗至山西太原机场。2010年3月14日上午,在山西大同市绕城高速公路7公里+600米处,由于雪后路滑,客车与道路右侧护栏及旅游标志立柱碰撞后侧翻于高速公路右侧边坡,造成包括司机在内的12人死亡、1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在高速公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在雪天未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司机应当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调解处理
事故重大,惊动了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副省长张建欣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大同市组织救治伤员和事故的善后工作,山西省交警总队受命处理此案。
调处中心接到报案后,即协调山西、内蒙的调处员和总部的同事从三地赶往大同,协助政府处理事故。由于肇事方(旅游车队)赔付能力有限,事故涉及组、接2家旅行社,在山西省交警总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处理,最终达成一致:车方承担全部伤者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费用、死亡司机的相关赔偿责任。车上11名死亡游客的赔偿金,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与死亡家属达成一致后,车方承担赔偿金额的67%,其余33%由组团、地接两家旅行社共同承担。
责任确定后,调处中心及时垫付85万,协调地接社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预付55万元。
(三)法理评析
这是一起单方肇事事故,与2?28荣成交通事故不同,责任明确。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车方主动承担了侵权责任,政府主导事故处理,调处工作相对简单。根据《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条款第三条所列(1)情形,由第三方(旅行社安排的汽车公司或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如第三方不能及时赔付或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可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保险公司赔付后向第三方追偿。
(四)案例提示
1.旅游交通事故各有特殊性。
同样的事故,因为政府作为、旅行社和游客的配合程度不同,事故处理的难易程度不同,结案的时间长短不一。
2.侵权先赔是需要条件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旅行社的利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统保示范项目通过联合工作会议通过了交通事故“并案处理”的决议,在相关条件具备时(车方、车方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并案”易行。
3.不同的保险公司态度不一。
事故发生后,调处中心及时协调相关的保险公司,但反应不一。有的推脱,寄希望于“并案处理”;有的则反应快速,当天进入预付流程,当天支票送达交警手中。
4.事故的快速处理,有利于示范项目的推广。
3.14大同案件后,无论对山西还是内蒙的示范项目推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快了两省统保进程。
5.事故中暴露的旅游车辆管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该旅游公司虽然车辆众多(50部),但多数为挂靠,实际偿付能力低,保险额度低(每人23万元+7万医疗费用保障),无法应付重大事故。旅行社选择旅游辅助人时,应对其保险状况有所了解,有关部门对保险的额度应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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