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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保险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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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旅行社普遍认同,责任险运作两年来的实践情况的主流是好的,保险公司在绝大多数的案件赔付中,特别是对10万元以下的赔偿案件,都能够依据国家保险条款,及时理赔到位,化解了旅行社面临的风险危机。

[摘要]各旅行社普遍认同,责任险运作两年来的实践情况的主流是好的,保险公司在绝大多数的案件赔付中,特别是对10万元以下的赔偿案件,都能够依据国家保险条款,及时理赔到位,化解了旅行社面临的风险危机。

一问:旅行社责任险怎么了?

旅行社责任险自出台到入市两年多来,一直有着不同的声音,有些旅行社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投保时说的非常好,承诺的也非常干脆,但一旦出了事,理赔起来很难,找很多理由来这个不赔,那个不赔。旅行社责任险核心焦点在"责任"二字,出了问题,先论责任,后赔付,这样就多了一个互相扯皮的过程。特别是旅行社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涉及吃、住、行、游、购、娱方方面面,全程中又包括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多个服务提供商,而实际由旅行社承担直接服务的很少,但出了事,游客是必然要找旅行社的,最终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要费很大周折,所以不少旅行社感觉责任险不好用,保险公司也觉得麻烦。

责任险理赔范畴不清楚,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划分上还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导致互相矛盾、理解上常常存在分歧,实际中出现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嫁出来的问题,也使得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比如说在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中规定了旅行社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但同时又列明"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旅行社服务中更多的是在提供服务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造成游客损害,这种情况应属保险责任范围。而如果旅行社提供服务质量都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标准了,旅行社也就不存在什么责任了。由此,就有了这样一种说法,旅行社买的责任险是零,花的是冤枉钱。

责任保险赔偿范围狭窄,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后,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不是旅行社责任的事故得不到赔偿,为解决这个问题,旅行社只有动员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者由旅行社赠送人身意外险,特别是一些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只能为游客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就增加了旅游企业的经营成本,旅行社责任险没有完全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问题。

保险公司之间的揽保竞争激烈,以大幅度降低保费吸引旅行社投保,出事后又以不是旅行社责任为由拒绝理赔。一个责任事故,往往涉及到组团社和地接社多个旅行社,由哪个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也是个问题,各保险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又经常推辞。理赔依据不统一,赔付额度有弹性,另外缺乏严明的理赔程序和预赔标准,往往由保险公司说了算。

积极作用。从整体看,旅行社责任保险完善了旅游保险体系,明确了旅行社、旅游者和保险公司各方的责任范围,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保护了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旅行社行业的认同和接受,在实施过程中各旅行社对责任保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切身体会到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和意义。首先,各旅行社普遍认同,责任险运作两年来的实践情况的主流是好的,保险公司在绝大多数的案件赔付中,特别是对10万元以下的赔偿案件,都能够依据国家保险条款,及时理赔到位,化解了旅行社面临的风险危机。还有,旅行社行业普遍认识到,旅行社责任险设定出发点是建立在维护和保障旅行社企业和游客的基础上,它既可以转嫁旅行社的责任风险,扩大对旅行社利益的保护面,又可以增强旅行社企业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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