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李婷: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拟订后消费者要么接受条款订立合同,要么不接受条款不订立合同。相对于消费者,保险公司是强势一方,它们利用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霸王条款”便产生了。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陷阱五——关键字歧义
深圳一家装饰公司购买总保额为100万元的财产保险后,保单上明确写着:在保险期内,因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等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单规定负责赔偿。后因空调水管配件质量问题造成水管漏水,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装饰公司负责人本以为赔偿是必然的事,但保险公司表示水管是“脱落”而非“爆裂”,拒绝赔偿。
公估从业者潘先生:一份保单能生出多重理解,是目前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最典型的例子。按照常理,漏水导致财产损失是常见的一种风险,大多数财产险保单都会将其列为主险之一,许多家庭、公司就是冲着这类常见风险才去投保财产险。但同样的字眼,合同上的规定和投保人的理解往往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投保人在购买险种时要问清“哪些情况下可以理赔”,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购买家财险时如果对保险的险种和责任范围不明白,可以选择财产保险中比较常见的“财产一切险”,它对于“除外责任之外的原因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财产险险种,它的责任与理赔范围较广,对投保人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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