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二】:代理人虚假宣传,误导、诱骗 消费者投保后推卸责任
现在许多保险代理人联系的保费直接和工资挂钩,为了促成合同成立,代理人常常违规宣传,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无依据地用收益率向投保人解释保单价值的累积过程,预测不确定的投资利益;向投保人隐瞒退保说明和保单前三年度退保金额,不向保险消费者出示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表等信息。对于免责条款也不说明白,而一旦出现纠纷,就认为口说无凭,推卸责任。
【典型投诉】:保险是“基金中的基金”
2007年9月,北京市民张先生收到一则短信说,某公司旗下的一个基金产品,稳健抗跌,收益前景好,现在介入正合适,留邮箱或电话×××(手机号),而短信最后的落款竟是一家寿险公司。张先生照着短信上的号码打过去,保险公司业务员所说的一番话更让他一头雾水。据业务员介绍,这个产品的风险比基金还低,收益率98%,去年是78%,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抗跌,是“基金中的基金”。
“基金中的基金”会是什么呢?张先生询问半天才明白,业务员讲的是投连险。“可听业务员讲了半天,只提收益,并不说明这是保险产品,也不说明初始费用是多少,头一年赎回会损失多少本金。”张先生说。
点评及建议:北京保监局提醒,把和股市挂钩的投连险、万能险说成是基金,是误导投保人的行为。如果发现销售人员有误导行为,最好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在订立合同前,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必须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全文交由消费者,而不能够仅仅凭借宣传材料本身。保险营销员展业时,必须说明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以及退保损失、10天犹豫期等。保险公司应该对所有的客户进行回访、认证。
【难点三】:代理人骗保、退保、自办保险 导致保单无效
保单是保险的凭证,然而,一些代理人利用保险公司管理的漏洞,在收取保险费后,出具假保单、收条,甚至自办保险,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也有一些代理人代消费者签名甚至退保,导致保单失效。
【典型案例】:寿险公司业务明星千万元骗保案
2007年11月,位于湖南和广东两省交界的山区小城宜章县爆出“史上最大的寿险营销员骗保案”——某寿险公司宜章支公司“业务明星”刘晓曼因涉嫌骗保于当年10月中旬被刑拘。据称,有超过100多名客户报案称从她手中购买了“国寿鸿鑫险”,总金额超过2200万元。
对于消费者手中的各种“保单”、“保费收据”、“收条”等,该寿险公司宜章县支公司的答复是:这些都是“假货”,骗保案完全是刘晓曼的个人行为,诈骗所得并未进入公司账户,公司无法退钱。不过,这种说法显然难以得到保户们的认同,保险公司在“暂收费”和收取保费等环节上的漏洞才是导致该事件的深层原因。
点评及建议:保险消费者要有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高回报,保单要有原件,并要求业务员提供盖有公章的收据或者正式发票,缴纳保险费时,尽量选择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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