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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维权10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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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虽然保险的普及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但由于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业务不了解,对保险条款和保险理赔程序知之甚少,因而出现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非常多,到底保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有多难?保险公司、代理人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孰是孰非?

  【典型投诉】:旅途中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2007年8月,四川成都市民祝先生与某旅行社签约前往九寨沟旅游,并购买了旅游意外险。旅途中,祝突然滑倒并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结论为“心脏猝死”。事后,祝的亲属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索赔,但该公司以祝所购旅游意外险中不含“急性病身故”险为由,表示只能赔付1万元的遗体遣返费用。

  祝是否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呢?针对“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这一沿用至今的行业公认说法,中国保监会早在2004年5月14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示例的通知》中就已将其认定为频频引发纠纷的“问题条款”,并明确指出各保险公司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未将游客因“非病理性猝死”包括在内,进而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时要站在消费者立场考虑问题,以避免或减少同类纠纷的发生。不过,诸如永安保险公司等大部分保险公司至今仍未就此进行修改。

  点评与建议:游客买了保险却难以得到赔付,那买保险还有何用?保险公司对行政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视而不见、拒不执行,那规章制度又有何用?毕竟,保险公司不只是唯利是图的商人,还承担着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

  【难点六】:买票搭售保险待规范

  购买保险与否,完全是消费者的个人行为,然而,一些车站在售票过程中,直接把几元钱的保险费加在票价上“捆绑”出售。尽管售票窗口上写着自愿购买的提示,但是在没有乘客主动提及是否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售票员没有任何询问就把保险费计入车票票价中,涉嫌强行搭售。

  【典型案例】:卖火车票强搭保险遭查处

  2007年11月,新疆呼图壁县查处了一起利用给农民工卖火车票,强行搭售商业保险的违法事件。

  据一些购买了返乡车票的农民工反映,在呼图壁县一家名为红莲山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售票窗口买票,必须先购买45元的“外出、外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就不给订票,而且还必须写明,是本人自愿购买保险。

  经呼图壁县监察局初步调查,在一个月内,这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就利用给农民工订购火车票强行搭售了3000多份商业保险,总金额超过13万元。根据调查情况,11月底,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责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支公司清退所有保费。

  点评及建议:同一窗口出售车票、保费单,确有强制购买之嫌。保险公司应与交通运输兼业代理部门协商,设立专门的保险窗口,由旅客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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