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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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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保险业而言,2009年并不寻常,是监管年、业务调整年、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展年、新《保险法》实施首年。新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引擎,其最大的特点是更注重保护投保客户的权益。

10月1日

新法出台后理赔速度快多了

“理赔难”一直是困扰投保人的一大难题。许多投保人在办理保险理赔时都曾遇到过“这个资料不行”、“那个资料不全”等诸多难堪场面。 对此,小张深有感触。他说,前年驾车与另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后,办理理赔时遇到很多麻烦事,跑了四五趟才把资料交齐,办理完理赔都快过去半年了。

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其最大的特色就是更注重保障投保客户的权益。新法规定,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

当新法颁布后,多家保险公司开始承诺30日内办理完理赔,30日未结案给付超期利息。后来,小张才发现,原来新法在保险理赔上设置了一系列时限,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

例如,保险公司在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明确了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日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法确实为投保人带来了实惠。”小张感叹道,他爱人曾在一家保险公司买过住院医疗险,不久前做了一个小手术,手术后将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不到10日就拿到了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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