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会引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财政负担,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严峻的形势使得我们必须探索新的长期护理模式,将家庭养老模式向外延发展。
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模式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
在美国,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投保人通过自愿购买老年护理保险合同的方式参与其中。其优点在于保障水平高、保障全面、有针对性,缺陷在于只能满足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消费者需求,有投保门槛限制(如健康标准),且营业过程中高风险、高赔付,对精算技术和风险分散能力要求较高。
德国和日本的老年护理保险由法律强制实施,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这种模式覆盖率广,且无投保门槛限制,容易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缺点在于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且保障水平较低。
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有效地分担了家庭及个人的长期护理费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年护理问题,对后来者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我国人口老龄化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因此对其他国家护理保险制度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情况,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护理保险之路。
首先,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环境特殊,处于“未富先老”的状态。许多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经济发展水平已经相当可观,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压力,他们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
而我国目前尚处于发展中国家之列,有限的经济水平同汹涌而来的“银发高潮”相比着实力不从心。尤其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时间较短,本身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若完全由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财政支出上肯定捉襟见肘。
因此,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老年护理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护理保险需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行发展,由社会保险解决基本护理问题,同时鼓励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积极购买商业护理保险来解决多样化、高层次的老年护理问题。
其次,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速度不平衡,农村的人口老龄化较城市而言更为严重,但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更低,这为人口老龄化难题的解决增加了筹资难度。
再加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的不平衡,我国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完全统一的老年护理保险模式,因此,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和城乡差异,采取多层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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