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1.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2.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3.因打架、斗殴、凶酒、自伤、自杀、自残、戒毒、性传播疾病、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
6.健康疗养、康复治疗(功能性)及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
7.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1.应用X一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螺旋CT(SC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断层显象(ECT)、彩色多普勒仪、左心室超声三维彩色图、动态脑电图仪、超声胃镜、心内生理仪、24小时动态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85%
2.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90%
3.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项目、射频治疗。90%
4.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90%
5.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r——刀)光子刀。 70%
6.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造瓣膜、人造血管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置式给药装置。——国产90%,中外合资85%,进口8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项目。 95%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项目、肿瘤泵给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85%
3.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项目。85%
4.各种微波、频普、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85%
5.进行肾脏、心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90%
6.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监测、骨密度测定80%
7.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50%
8.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各项造影检查。50%
注:以上部分给付项目的赔偿比例以不超过规定的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的赔偿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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