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是用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风险大小与信息量多少成反比关系,信息的把握和拥有不仅有利于消除不确定性,而且有助于风险的分析。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就是隐藏信息和信息披露不实不真。保险市场是信息不对称市场,保险交易与关系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使信息优势方易发生隐藏信息,出现隐藏行为,进而在交易前后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能消除逆选择容易导致低风险者退出市场而高风险者充盈市场,致使保险市场福利不能到达帕累托最优;而道德风险的出现,往往减少这些人防范风险的激励,也会减少保险乃至社会福利。信息经济学的出现为保险领域信息问题的求解提供了新的视野,然而保险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信息问题的个性,那就是保险信息披露、信息传递和信息安全等,均较一般企业和团体要求更高。我们的传统保险专业教育往往假定保险市场的完备性,由此使信息与交易成本等知识关注不够,加上保险本身很强的专业性,往往增加了人们对保险的神秘感甚至一定程度的敬畏感。如何规范消费者对保险的知情权以及它的告之义务,保险公司如何以真实而简明的内容与方式披露信息,监管方如何监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重要性,以及对信息不实的处罚等等,是保险领域信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险专业教育中亟须补充与灌输的新知识,它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三、适应保险金融化趋势的加剧,在现行保险专业教育的基础上扩大保险金融经济内容的教育。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教育欣欣向荣,开设保险专业的大专院校近百所,真是可喜可贺。另一方面,我们也忧虑地看到保险专业教育专业师资短缺,保险专业教育内容及其标准不规范等现象存在,保险教育内容滞后于保险业实践的发展。更值得警惕的是,有的学校把保险专业教育越分越细,内容越变越窄,也有的学校过于适应市场变化对保险专业教育核心内容随意调整,如此等等,不仅涉及到保险教育培养专业人才还是市场人才,抑或有思想的建设者等哪类人的问题,而且更关乎到培养和怎样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问题。当今,广义地讲,金融就是在不同时间与不同空间条件下,资金供需双方对资金进行交易和配置的一种机制。按照这样的有关资金配置的含义,可以说保险具有金融的属性,银行也不例外。因此,作为统领保险等属概念的金融种概念与范畴,它与保险自然具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忽视或者淡化金融将难于把握保险有关资金运动的规律并难于找到与金融其他领域的契合点。在保险领域,财产保险的ART、衍生品和巨灾债券等的出现;人身保险合同中嵌入期权等和储蓄投资利率与投资模型的大量运用,已经昭示保险与金融的结合不断加剧。此次金融危机已表明,国际上保险金融化趋势日趋明显,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等联系出现前所未有的融合。为此,我们的保险专业教育既要固守保险自身原理和独特的负债与风险评估等内容,又要减少把保险和保险专业教育更加传统化和去金融化的做法,加强保险教育中金融经济理论与知识的训练,实现保险内核特质与金融普遍性原理的有机衔接,这样才能使保险专业教育的知识结构应对金融经济变化的挑战。
四、把握现代保险职能扩展态势,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关注现代保险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
保险已从传统保险进入到现代保险的阶段,其表现在:保险职能已经从经济补偿和给付的基本职能,演变为经济补偿和给付、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多职能;保险的风险保障从早期的财产、人身和责任等风险,到参与经济社会风险的管理,再到综合风险的处理;保险学从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等单一保险学发展到现在的综合保险学;保险保障从单纯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发展成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社会保险、合作保险和互助保险等多层次、多支柱的体系。由此可见,无论是社会经济和人类文化的进步和需求的发展,还是风险的综合和复杂性、保险自身的局限性等等,均催生保险自身的创新和职能的拓展,同时要求保险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加强与社会组织与团体或者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的结合和合作。由此,保险专业教育既要坚持传授商业原则下的承保条件和赔偿标准,更要教导树立市场化条件下个体公平的风险成本与收益原则,实现保险交易和辅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现代保险专业教育又不应仅仅局限于保险的商业性。除商业性外,保险专业教育应拓展保险的社会、金融和公共等属性,也就是说,需要注重保险与国家社会经济和企业个人的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结合,实现保险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等社会风险管理、参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建设、参与巨灾风险和社会危机管理和公众事务的处理等。金融危机告诉我们,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纷繁复杂的新产品和新的创新,已超越基础资产和基础产品等原始形态,让人们看不清中间环节更不知道风险点所在。因此,追踪与把握保险商业性的同时,洞察保险的商业性与社会性和公共性等融合的边界和外延,才能保持一定的清醒与警觉,方能实施相应的对策。当今,如果我们的保险专业教育仅限于保险的商业性教育,忽视保险向社会性和公共性领域的发展及其作用,将遏制保险应有的光芒,同时丧失保险的竞争力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