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计息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最高值”+1.0%计算,但保单质押贷款涉及的利息除外。
四、保险单现金价值:见保险单相应栏目。
五、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50%;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10%。
六、合同生效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