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少儿安康计划”,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该计划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和实施一系列项目,以达到使少年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健康知识和技能,为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目的。
(二)充分发挥儿童保险的作用,由于意外伤害时有发生,现在许多家长都开始购买保险,将保险作为处理儿童意外伤害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国的保险真正发展是在近十年内。以往儿童的医疗费用往往由父母的单位承担,但经过保险公司的十年努力和社会各个方面调整,现在儿童保险已成为处理儿童医疗费用的一条主要途径,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城镇。
儿童保险经过多年发展,目前逐步买现了产品多元化和系列化,销售模式也正在从依托行政力量向市场竞争转化,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一是儿童保险产品多元化。长期以来儿童保险产品单一,家长主要通过学校、幼儿园为孩子集体购买“学生平安保险”(团体险),简称“学平险”。而近几年,针对儿童特点设计的个人险也纷纷面世,推出了投资和保险兼顾的分红型险种,如:中国人寿保险的“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平安保险的“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和“子女教育保险”、寿康保险的“世纪宝贝两全保险”和“世纪之星两全保险”等。
二是儿童保险产品系列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针对富裕地区的学生,有的“学平险”还增加了附加意外医疗险和附加疾病住院险,理赔范围也基本覆盖了意外伤害,收费也从最初的几元钱达到了40元。
三是儿童保险产品销售开始市场化。有的保险公司在一个省建立了数千人的行销队伍,并在儿童保险市场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占居主动。
四是保险公司的赔付质量在提高。如,某保险公司儿童保险索赔工作按照合同条款应在 10日内完成,但在某些城市已经开始提供“500元小额赔付柜台30分钟内当场赔付,500元以上大额赔付7天完成”。某保险公司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就各类学生校内外伤害事故赔了1000多万元。
五是保险公司开始重视服务。以往保险公司都是采用“保户事发后先行自付医疗费用,出院后保险公司再进行理赔”的方式。但现在保险公司也开始提供“上门理赔”和“提前预付”的服务了,以解决受害学生救治需要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但是,我国儿童保险的理念落后,基本上停留在“事前分散分险”,而不是“事前降低风险”上,大体停留在“事后赔付”阶段,对“事前”和“事发”两个阶段的关注不足。此外,儿童保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将许多儿童意外伤害排除在外,对他们并不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