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投保条件
一、凡年满1周岁至14周岁、身体健康、能按计划免疫程序按时接种规定疫苗的儿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凡符合投保条件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也可经被保险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后,由其所在幼儿园、学校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初次患小儿麻痹症、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七种疾病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实际支付费用80%的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负20%的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有效期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满1周岁至14周岁、身体健康、能按计划免疫程序按时接种规定疫苗的儿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二、凡符合投保条件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也可经被保险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后,由其所在幼儿园、学校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初次患小儿麻痹症、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七种疾病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实际支付费用80%的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负20%的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患上述七种疾病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有效期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