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海南建省,颁布施行了《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将独生子女费提高至10元,1995年增至30元,2003年将独生子女费领取时限延长至18周岁。
“虽然这笔钱后来涨到30元,但随着不断上涨的物价,早就不起什么作用了。”交谈中,王阿姨感叹,自己越来越老,但这项补助早已体现不出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了。
现在:“30元现在在海口也就能买一斤排骨、一条鱼。”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显示,1978年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元,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达工资的13%左右。到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3338元,涨了近100倍,但从1995执行到目前的30元独生子女费仅占工资的0.8%。“原地踏步”的独生子女费俨然已经从最初的实质性奖励变成了一项“荣誉”。
“30元现在在海口也就能买一斤排骨、一条鱼。”走访中,不少市民笑称当初可以让一个家庭吃上一个礼拜的“独生子女费”现在已经连一顿饭钱都不够了。
记者走访中发现,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独生子女费这项奖励制度也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有市民坦言,自己从未领过这笔钱,甚至不知道有这笔奖励。
儿子已经9岁的林女士是海南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她告诉记者,儿子出生后,她就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9年来她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上个月,她无意中听说可以在街道领取这笔钱,于是找到自己家所在的街道办,但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相隔年限过长,需要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前的作废,而且还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虽然工作人员不是有意为难,但我也不想为这点钱来回折腾,想想也就作罢了。”想到还要为数目不多的一笔“奖励”跑很多手续,林女士放弃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想法。
从未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远远不止林女士一人。日前,海南省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近年来也有独生子女父母反映企业不发奖励金的问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情况一般较好,但一些私营、民营企业发放奖励金的情况不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