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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纳入中国社保 自愿参保意愿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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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年底,人社部下发通知,专门就在华就业外国人参保作了规定。既然是新事物,就难免遇到不理解的声音。对此,人社部门应做好解释、宣传工作。还应注意的是,我国社保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统筹层次较低、农民工参保率不高、不同人群待遇不同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既然外国人参保的事都能做好,国人的事就更沒有理由做不好。

  为什么要交?

  为何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长期以来,在境外就业的中国公民和在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均须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要求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更好地满足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险需求。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部分企业以及国外驻华机构聘用的外籍员工曾主动要求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受理,直接影响了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社会保险法》和16号令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哪些人要交?

  哪些外国人要缴纳社会保险?

  答:根据16号令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聘用外国人的单位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

  答:根据16号令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应该怎么交?

  个人账户能否带走?

  答:根据16号令第五条,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各是多少?

  答:16号令中没有对缴纳比例进行规定,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广州外籍人员缴纳社保的费率、上限参照本地城镇户籍人员的社保费率(见A18版)。

  何时起缴纳社会保险?

  答:16号令将于年底前贯彻执行,但保险费用将从10月15日起开始征收,未缴纳的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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