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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标准30年未变 外企私企一般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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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79年,马红作为北京第一批受到国家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到了一个珍贵的红色小本子,上面写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着这个小红本,可以每月领到5元钱,相当于工资的十分之一,给家庭生活带来了不小的改善,同时得到的还有单位的表扬和内心的自豪。

  奖励标准是工资的10%

  政协委员张东升也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他告诉记者,“独生子女家庭比多子女家庭肯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例如父母养老、老年失独,而独生子女将来也要单打独斗,担负起整个家庭的重任,赡养老人,抚育孩子,所以这些家庭是为社会作出了牺牲的,在为控制人口数量急剧增长的紧张之际充当了‘刹车器’,作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理应受到奖励。”

  “当时的奖励标准是按照工资的10%来确定的,这个奖励标准不算低,当时5元钱是一个大学生半个月的生活费,这笔钱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用来买肉、订奶,改善家庭生活,当时大家对这个奖励还是比较满意的。”

  30多年后的5元钱

  “塞塞牙缝都不够”

  计划生育的国策执行了30多年,配套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基本一成不变地执行了30多年,惟一的变化是1991年从每个家庭奖励5元提高到5到10元(父母双方各领5元),如今,这笔钱对独生子女家庭意味着什么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北京市民,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回答包括:“不太清楚,可能领过吧,单位好像直接打工资里。”“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奖励。”“知道有这个钱,但是我在外企上班,老板不发,没处去领。”……正像张东升委员所说的,这个奖励在目前的消费水平下,已经完全失去了效果,“10元钱都付不起出租车的起步费,真是塞塞牙缝都不够,还谈什么奖励呢,直接导致的是人们对这项国策的不关心,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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