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登记(四险部分)
1.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