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提供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
(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的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行政批复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7)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授权书》复印件。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携带所填报表于办理时间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
五、办理参保单位注销(撤户)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况时需办理单位注销手续。当单位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为正常缴费,并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必须确保支付金额已全额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