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医保部分)
1、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4)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5)转出区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医疗关系跨区转移证明(基本医疗关系转移介绍信)。
2、办理时间:每月20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